主页 > 苹果版imtoken图标 > 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和刑法保护

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和刑法保护

苹果版imtoken图标 2023-01-17 07:09:35

由于司法实践必须尊重刑法最基本的价值观和原则,即法定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应被认定为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

财产刑法的缺失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保护推向信息技术刑法。盗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可以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小飒张超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法律补偿关于比特币的规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在本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对比特币进行定价不得将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进行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比特币相关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

无独有偶,就在这一监管意见发布的同一年,美国证监会也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提出警告,并曾表示对一场打着投资比特币幌子的庞氏骗局有管辖权。此外,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也对其他虚拟货币的交易风险提出警告。

但面对比特币交易高风险的现状,受限于《证券法》对证券的有限定义,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很难像《证券法》一样对比特币交易进行有效监管。美国证券监管机构。. 因此,部门法的缺失导致对比特币违法行为的打击高于刑法。

不幸的是,在我国,比特币不属于刑法范围内的“财产”。我国《刑法》第92条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的范围。它指出:“本法所称公民的私有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合法拥有)个人和家庭)(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四)个人合法拥有的股份、股票、债券等财产。”可见,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它不属于上述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尽管《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也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应被认定为刑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周家海、周海洋等法官在《理解与适用》中指出:“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如果确实需要刑法,可以依照计算机定罪处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犯罪。不应作为盗窃罪处理。主要考虑有:一是虚拟财产与金钱财产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金钱财产等存在明显区别。电力和天然气。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范围。权威; 第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然可以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它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尤其是盗窃金额的确定,目前还没有普遍接受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明确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罪可以作为罪,使罪责相适应。第四,从海外刑事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来看,将盗窃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的情况很少见。”

可见,由于司法实践必须尊重最基本的价值和刑法原则,即法定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应被认定为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

因此,财产刑法的缺失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保护推向信息技术刑法。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领域的计算机)事务、国防建设、前沿科技)信息系统意外计算机系统)或使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比特币的规定,并处罚金。”可见,在盗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案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可以适用定罪处罚;但在比特币诈骗等案件中,则缺乏刑法保障。刑法第92条可以通过修改《证券法》等基础性法律予以补充,如扩大“证券”的范围等。

(作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