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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构成哪些刑事犯罪?
运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构成哪些刑事犯罪?
李小槐爱娱乐
2021-12-27 01:30
一、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组织、领导传销罪 1、基本刑罚 《刑法》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和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义,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使用会员名额。开发人员作为报酬或者以回扣为由,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怂恿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00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介绍、引诱、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参与传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传销”的定义 《禁止传销的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经营者培养人员,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培养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计算支付报酬,或者要求培养人员以取得会员资格为条件,收取一定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3、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
(一)主办方或者经营者通过培养人员,要求培养的人员培养其他人员加入,计算并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主办方、经营者取得加盟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盟,通过招募人员、要求开发人员付费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付费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主办方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招募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线关系,并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支付上线报酬,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 行为类型 1. 投资者在获得购买比特币的所谓资格之前,需要支付入门费或购买“矿机”;
2.以分层分级的形式,要求已经起步的投资人继续发展其他人投资。 根据他们开发的下线数量和收取的入会费金额作为返利的依据,新投资者的资金用于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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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 欺诈 1. 基本处罚 《刑法》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诈骗案件量刑幅度确定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市[2011]7号,以下简称《解释》)施行2011年4月8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和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实施“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大”标准的通知如下: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个城市。 大额诈骗的起点为6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在10万元以上; 起步价50万元以上。
二类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城市。 1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在6万元以上; 特别巨额的起点是50万元以上。
3、两级法院审理的铁路运输诈骗刑事案件,能够查明诈骗发生地的,按照诈骗发生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4 年 4 月 25 日
三、行为类型 1、在交易网站上伪造交易结果买卖比特币被定其他诈骗罪,让用户认为自己实际购买或交易了比特币,但实际上用户并未获得比特币;
2、虚构ICO项目,骗取投资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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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拟货币项目运营可能触犯:走私、贩毒 1.《刑法》基本刑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给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计算毒品累计数量。
2.《刑法》的量刑范围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下1千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50克以下50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100万元以下有期徒刑。不满七年买卖比特币被定其他诈骗罪,并处罚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监视,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行为类型 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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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基本刑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罚款或单独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赃赔偿,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监管风向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2017年9月4日)
1. 准确理解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通过融资主体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 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调,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 如发现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用于代币发行融资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流通作为货币使用。
3、行为类型 运营比特币交易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吸纳社会资金,形成“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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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洗钱 1、基本刑罚《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掩饰、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所得。其中。 根据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前款犯罪所得,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或有价证券;
(三)通过账户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划转资金;
(四)跨境转移资产;
(五)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脱对象 (一)毒品犯罪;
(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
(三)恐怖犯罪;
(四)走私犯罪;
(五)贪污、贿赂犯罪;
(六)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
(七)金融诈骗犯罪。
三、行为类型 (一)提供资金账户;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和有价证券;
(三)以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划转资金;
(四)跨境转移资产;
(五)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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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盗窃罪 1.《刑法》基本刑罚
第 264 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诈骗案件量刑幅度确定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市[2011]7号,以下简称《解释》)施行2011年4月8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和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实施“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大”标准的通知如下: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个城市。 大额诈骗的起点为6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在10万元以上; 起步价50万元以上。
二类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城市。 1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在6万元以上; 特别巨额的起点是50万元以上。
3、两级法院审理的铁路运输诈骗刑事案件,能够查明诈骗发生地的,按照诈骗发生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4 年 4 月 25 日
3.行为类型盗取受害者的虚拟货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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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 1.《刑法》基本刑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项
【开办赌场罪】开办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行为类型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2) 代理博彩网站区域;
(3) 代理博彩网站的区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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